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税务总局:果啤应征收消费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3:2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给陕西省国税局的批复中指出,果啤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啤酒每吨计征消费税220元。

  税务总局表示,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分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分上与普通啤酒有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
税。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红色专题
红色专题图铃免费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