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紧盯八类高收入人群 个税为检查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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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3: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个人所得税为检查重点 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通讯员庄淑莹报道:从本月起到9月15日,广州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该次检查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涉及8大类高收入人群。具体检查项目为房地产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饮食业,并重点检查电力、烟草、电信、证券、保险行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以检查房地产企业为主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检查房地产企业为主,并辐射检查与其相关联的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等);电力、烟草、电信、证券、保险行业2002年至2004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根据2004年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清欠情况,加强对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规范大型驾驶员培训企业,再逐步检查和规范小型、零散的驾驶员培训企业;重点检查餐饮企业2003年至2004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其前后年度,并特别强调要对餐饮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专项检查并不排除纳税人的自查,对积极自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从轻“发落”,对不自查申报和补缴税款的纳税人,一经查获,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不办税务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与国税、公安、金融、国土房管等部门将协调配合,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联合进行查处。据了解,经税务机关查实,对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处以上罚款外,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纳税人偷税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州地税还将加大打击偷逃税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增加税务违法案件曝光数量和强制执行数量,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税务违法典型案件统一安排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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