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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身份证不收照相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0:1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三部门要求,各地已出台的有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必须在4月30日前予以纠正。三部门强调,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另外,对逾期未申领身份证的,
公安机关应向本人或家属送达《申领居民身份证通知书》,并让其在通知书上签字。(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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