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6本网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向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19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
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组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夯实社会保险费征管基础。一是加强费源管理,提高监控水平。要有计划地定期开展费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保费费源分布情况;要强化缴费人户籍管理,逐步建立户籍档案,对缴费人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制度,随时掌握其费源变化情况,对重点费源实行重点管理(对年缴费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费源户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要利用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不定期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二是大力做好欠费管理和清理欠费工作。要开展欠费清查工作,加大监控力度;要对欠费和欠费人合理进行分类,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对欠费数额较大的重点欠费人,实施跟踪管理,定期追欠;要将清欠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三是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当前尤其要做好以非公经济、自然人为重点的扩面征收工作,逐步消除参保的盲点,不断增加费源和社保费收入。四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征收社会保险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牢固树立“创建优质、高效的社保费征管服务体系是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最好的宣传”的理念,逐步建立社保费宣传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狠抓规范,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狠抓管理制度规范。
要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法制化建设,积极争取和推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把社保费规范管理纳入税收规范化工程建设体系中,融入整个税收征管系统之中,实现税费征管一体化;要完善岗责制度,明确岗责目标,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税费并举,统一考核,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二是狠抓征管程序规范。
各地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做到征管程序的六个规范:即规范建档管理程序,规范申报程序,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检查程序,规范催缴、处罚程序,规范接受举报及处理程序。
三是狠抓缴费服务规范。
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缴费遵从度和优化缴费环境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在强化征管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社保费征管。要结合本地社保费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文明办税“八公开”等经验和做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税务、劳动、银行等联合办公的做法,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和项目,提高缴费服务质量。
四是树立正确观念,强化税务机关征收主体地位。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赋予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克服“代征”社保费的错误认识,树立税务机关就是社保费征收主体的正确观念,发挥税务机关征收力度大、征税网点多、征管信息资源和征管经验丰富、征管信息化水平高,熟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与此同时,要积极推动税务机关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认真借鉴和大力宣传部分地区实行全责征收的做法及经验,努力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接手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实现“五费统征”。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社保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五是推进信息化和机构人员建设,提高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功能和成果,补充社保费征管的内容。要加快实现社保费信息资源共享,各地可以借鉴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经验,继续大力开展与财政、银行、劳动、社保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联网工作,通过银行扣缴等多种方式,提高征收效率,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缴费人实行建档管理,并积极推广邮寄、互联网等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缴费人。要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逐步形成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能力强、知识结构合理的社保费专业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社保费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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