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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豪慈善之四大加速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23:59 公益时报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是众所周知的美国钢铁大王、慈善家卡耐基临死前的名言。本报2005慈善榜单的发布,既是对此言的诠释,也足以激起我们共同思考:在中国富豪慈善路上,整个社会需要做些什么——

  中国先富阶层普遍投身到慈善事业的路有多远?

  国家针对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人们的仇富心态尚没有被完全扭转,一些富豪利用慈善名义行不轨之事,一些慈善团体缺乏公信力和透明度等等原因,致使慈善事业没有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甚至滞缓发展。在中国富豪慈善路上,整个社会需要做些什么?

  第一“加速度”

  慈善捐款传统方式改观

  2005年1月28日下午,河南省慈善总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05年春节慈善酒会"将定于2月4日18时举行。

  离举行时间只有两天的时候,慈善晚宴被突然宣布流产。

  从此引发了,慈善捐款的传统方式与市场化方式博弈之争,在社会形成极大的震撼。"我们原本也想通过慈善晚宴这一市场化手段来募集更多资金,帮助弱势群体。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个时机确实不太成熟。"河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赵云雨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用传统方式去募集善款的效果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为什么探索用市场化方式去运作,却遭到如何地阻碍呢?

  2004年12月27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宣布将首次举办慈善晚宴。核心内容是,全国民众有机会通过门票认购方式,参加2005年2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国宴大厅举行的春节慈善晚宴。按照媒体的描述,这场题为"扶贫之春--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春节联谊会"的"慈善晚宴",届时,国家领导人将莅临盛会并作新春致词。晚宴门票根据席位不同分为三个档次,价格分别为1800元、2800元和3800元,市民可通过网联票务系统直接购票或者到扶贫基金专设的售票机构自愿购买。慈善晚宴的全部门票捐赠款扣除场租等成本后的结余部分将主要用于"全国百县万名贫困青年培训就业工程"。

  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初衷,举办"慈善晚宴"是参照国际惯例,社会低成本参与扶贫的一个新尝试,给广大爱心人士以最尊贵的春节联谊会参与机会,应该是行之有效的激励方法。但同样的结果是该酒会被取消。

  《中国青年报》在今年2月3日就上述事件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其中被取消的关键原因:国宴应当是庄重、高规格的,慈善国宴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令人反感;慈善国宴直接沾染并脱胎于"宴席文化",使原本圣洁而纯朴的爱心蒙上了一层世俗之尘和功利之垢;用豪华大宴来款待参与扶贫的人,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而激发出来的慈善事业,张扬奢侈与豪华,凸现了浓重的功利色彩;慈善晚宴是少数富人方才有能力消受的专场游戏,迎合了那些有私的慈善;以捐款多少来划定门槛容易挫伤部分人的捐款积极性;慈善国宴是扶贫模式上的创新,但以身家论资格则是道德上的悲哀。

  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扶贫方式,慈善晚宴在中国遭遇到了民意障碍,因为不符合中国国情,这是最终被"叫停"的根本原因。"去年,我的声音是支持这种形式的慈善募集,当遭到了多方的批评。现在,我仍认为,虽然慈善晚宴或慈善酒会本身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慈善募集的市场化运行方式早晚应该得到推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教授对记者说,"其中的不足是,不用该利用'国宴、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合影'这个形式,为富人们谋取更多社会资源的阶梯。"他还强调:"慈善捐款方式的变革,首先是民众心态的变化,我们从思想上不接受这种变化其实就是一种障碍,也是一种失败!"

  第二“加速度”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这其实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却是一个让诸多富豪望而却步的关键原因。现在有很富豪在捐款的时候会想起600多年前明朝的沈万三。

  沈万三,原名沈富,元代中期随其父由湖州南浔迁至周庄东坨。沈万三以躬耕起家,后来凭借周庄特有的地理优势通番,进行海外贸易活动。周庄北端白蚬江(古称东江)西接京杭大运河,东北经浏河出海,是理想的天然水上通道。不几年,沈万三迅速成为"资产巨万、田产遍天下"的江南首富。

  元朝后期,农民起义频繁。之后,朱元璋逐渐形成大势。沈万三明白自己必须对农民义军有所贡献,他出巨资犒赏朱元璋的明军并提供了大量的军饷。最终在推翻腐朽的元朝之后,他应朱元璋的要求,出资修筑了三分之一的南京城墙,名噪一时。

  谁知祸从天降,朱元璋大发雷霆,要将沈万三处死,理由是当初沈万三一个平民百姓竟敢劳军,肯定有造反之心。幸亏马皇后劝阻:我听说法律只杀违法的,不能杀不吉祥的。沈万三一介平民却富可敌国,是他自己不吉祥,这种人老天爷会降下灾祸,何必由陛下去杀呢?朱元璋这才免他一死,发配云南。沈家的财产自然全部被查抄,据说光田地就有数千顷。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许多中国富翁的"第一桶金"都是"灰度"较高的,而现有的规章制度并没有给予私有财产完善的保障,他们担心成为第二个"沈万三"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害怕"露富"的心态。第一感觉原来自己再创业时期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第二感觉如果让别人觉得自己有钱会受到人身威胁。

  贵阳市慈善总会会长肖进说:"贵阳市慈善总会2003年10月成立至今,仅收到50万元左右的捐款。而在吸纳成员单位过程中,相关人员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不少单位还是不愿加入。关键原因就是这个心理因素。"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马仲器则指出,由于中国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仍不健全,中国富人很怕树大招风。"你捐了一个基金会,其他基金会知道后前来劝募,捐不捐呢?每个基金会都有大人物领衔,你一个都得罪不起。所以很多中国民营企业家不敢捐,即使捐了也不说。"

  "我其实不是不愿意为慈善事业作贡献,也不是害怕露富,如果国家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一些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原罪问题',我想包括我在内会有很多人积极地参加进来。" 一位河北的企业家说。

  第三“加速度”

  慈善团体的足够张力

  "目前对基金会实行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的规定,私人捐赠后大多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善;而管理不明晰也使得一些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不高,不少企业家捐款后甚至不知道资金的最终去向。"上海慈善总会一位负责人在分析目前慈善团体的结构问题时,对本报记者说。

  上海一年一度的"蓝天下的至爱"慈善晚会于1月29日开幕。今年的这个慈善活动,除保持了往年的传统节目外,还出现了一个极引人关注的新变化:上海慈善基金会理事长陈铁迪将在这台现场直播晚会上首次公示上海慈善基金会2004年度的善款使用情况,这将是上海慈善基金会成立11年来首次通过电视媒体公示善款去向。

  善款运作的不规范和不透明,一直是民众踊跃捐款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是我国慈善机构一直面临财物不足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公示善款去向,主动接受民众监督,慈善组织的这种建立公信力,争取民众信任,提高劝募能力的努力,体现了慈善机构增强善款运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决心和信心,无疑值得肯定。但建立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仅靠慈善组织自己的这种努力显然还远远不够。

  慈善组织所公示的善款去向,毕竟都还只是自己的一面之词,本身就存在弄虚作假的可能。慈善组织的这种做法要想达到目的,其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还必须经过权威组织或机构的证实。也就是说,只有彻底杜绝慈善组织善款去向公示弄虚作假的可能,保证其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这种公示才能够真正有效。

  因此,慈善机构要想达成自己良好的初衷,还需要与人大、政协、审计、公证等组织和机构进行有效互动,在进行这种公示的同时,主动邀请这些组织和机构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并出具权威结论。惟有如此,才能够真正达到目的,更好地激发民众踊跃捐献财物的热情,从而使我国的慈善事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另外,也存在着许多体制上的缺陷。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对基金会实行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黄泰岩认为。

  在中国民间目前有很多草根的慈善组织,就是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而这样操作,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就使这些非营利性的组织就得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原所长资中筠表示,目前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是,主管单位限制了民间组织的发展。由于公益组织不盈利,不向国家上交利润,常常出现想成立公益组织但主管部门不愿意管,登记不了的情况。有时候找到主管部门,公益组织又没有了自主性。

  印度洋海啸毫无疑问地成为横跨2004年与2005年的全球最为令人关注的新闻。灾难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地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受灾国家进行善后工作,体现了大国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国内和香港相继被披露出来的慈善捐款网站和热线的事件,就足以说明我们的慈善体制管理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

  公开、透明是公益组织的关键,中国青基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指出,我国也曾出现一些基金会贪污捐赠款的现象,这个问题关键要靠政府健全法制,用制度来规范,而不能因噎废食。随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颁布实施,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开始走上正规化。这些法规和制度相继完善,要求这些组织必须依法规范管理,加强治理,提高合法性、透明性和问责性。

  第四“加速度”

  慈善之法冲破瓶颈

  "富豪们之所以不愿意投入慈善事业,还与当前税收体制上的瓶颈有很大关系。在中国,根据公益捐赠法,纳税人的捐赠,免缴的税额只在3%以内。而且就是这3%的免税额度,也只有向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的5个特定基金会捐款时,才能得到税收的优惠体现,否则一律不予承认。" 黄泰岩直指目前慈善捐款的税收弊端。

  王俊峰(化名)是一家企业的老总。印度洋海啸灾难发生后,他一次就捐了50万元。由于他经营的公司规模并不大,这50万几乎占了其公司利润的70%。最近他从报纸上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赈灾捐赠,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但他在详细了解了具体法规后发现,这样的优惠措施存在一定的限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章在"优惠措施"中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而"优惠"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有可能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王俊峰曾经接到了一个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朋友的电话。朋友劝告他,"以后捐款之前应先和税务部门打个招呼。"原来根据中国现行的税制设定,减免的所得税本应为地方财政所有。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并不愿意企业捐赠,因为每次捐赠,都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扣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缺乏这样的法律。

  沈阳一位慈善家说:"我曾经投资500万兴建了一家流浪人员的援助站,按33%的税率上交所得税后,实际上被捐款单位只得到330万元。"

  王俊峰的麻烦还有一次。他曾向某慈善机构捐赠了20台电脑。当他拿着捐赠凭证去税务部门要求减税时,却被告知:捐赠实物并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电脑虽然不是现金,但也是有生产成本的,为什么实物就不享受优惠政策呢?"王俊锋很是气愤。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中心总干事路淑卿介绍,"虽然我们提倡捐现金和物资,相对而言捐赠物资在税款优惠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麻烦。" 据路淑卿解释,慈善机构要找专业的机构来评估物资的实际价值,这项评估工作实施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对于物资的实际价值鉴定也存在异议。对于企业来说,捐赠的物品如果在市场销售,可以得到正常的收益,但慈善机构不可能按照物资的市场价值结算,否则他们就成了某些企业滞销产品最好的销售部门了。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透露,民政部正在与国家税收部门协商有关捐赠免税的政策机制。王振耀说,"公益捐赠的免税机制不仅要面向大企业,而且要面向个人,要鼓励和支持每个普通的公民来参与这项事业。"

  贵阳市一些专业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慈善捐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这一矛盾。

  然而就目前来看,法规政策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慈善机制的建立仅需要企业家担起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更需要政府从各个层面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专家认为,首先是免税政策、优惠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如提高遗产税税率,对慈善捐助免征遗产税。肖进介绍说,贵阳的许多企业家都是想捐款做一些慈善事业的,但税收却成了"拦路虎"。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张占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税收方面来看,由于西方国家的遗产税数额非常高,比如美国就达到了50%,所以很多美国富豪都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用作公益事业。

  有的企业家也表示,只要国家放开这一政策,企业还会增加捐款。其次是需要立法确保慈善事业的持续性,国家应制定专门的法规,以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已将慈善事业视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事业,立法者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不断完善慈善、公益立法,进一步推动慈善公益活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张安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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