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拿回扣成公开秘密 旅游局将建合法回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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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11:15 竞报 | |||||||||
记者:赵媛 新闻回放 在中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和其子、现任该公司主席谢达峰等11人,日前因被怀疑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本报记者报道“导游拿回扣,这不是新闻吧?这事不会影响五一旅游。”在香港“珠宝大王”因涉嫌向旅行社及职员提供非法回佣被捕事件发生后,记者采访了多家旅行社的管理人员发现,旅行社对业内这个“公开的秘密”司空见惯,许多人仍未意识到其违法性质。不过,国家旅游局已经把合法的回佣制度列入了工作重点。 旅行社与导游共分回扣 “几乎百分之百的旅行社都与商店有回佣协议,现在公对公的回佣并不违法,导游私拿回扣违不违法大家现在也不清楚了,因为司空见惯,一般也没人去制止。”北京某旅行社总经理告诉记者。 据这位曾在多家旅行社工作过的总经理透露,旅行社与景点商店合作收取回佣所得的收入是旅行社收入来源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少景点商店在给旅行社回扣的同时,还会分一部分利润给导游。 暗中收受回扣违法 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赵剑告诉记者,旅行社与景点商店有回佣协议并不都是违法,只要是按正常财务手续进账、缴税,就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有些商店也会明示某某旅行社指定商场,这些不属于违法行为。 赵剑表示,不单是导游,如果旅行社收受回佣不按正常的财务手续,也是违法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景区商店给回扣,导游索要或接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交易隐蔽执法困难 记者采访了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士,他表示,国家旅游局一直把回佣作为行业重点问题,并把研究建立合法的回佣制度,明确政策界限作为重点工作。但由于执法的难度,以及旅行社之间的激烈竞争,使得这一现象成为了旅游业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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