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家税务总局 > 正文
 

国税总局:部分业务不能再凭普通发票办理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7: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董天刚)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政策进行调整,部分业务不能再凭普通发票办理退税。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毛、山羊板皮、纸制品货物,从2005年4月1日起,不能凭普通发票办理退税。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
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企业出口的书刊等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退税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