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完善治理结构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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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1:5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就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全面展开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前天(23日)在上海参加“2005年中国国际金融与资本市场发展论坛”时表示,“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事关商业银行改革成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者,将特别注重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吴晓灵表示,国家决定根据“一行一策”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但股份制改造只是达到改革目标的途径和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资本市场约束和提高银行经营绩效,让国有银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同时减少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风险形成机会和对社会的负面效应。 “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确立经营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加速决策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能赢得投资人的信任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使商业银行获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反之则会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失败,改革自身也会以失败告终。”吴晓灵说。 吴晓灵认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妥善处理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经营者、职工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大家在法律、法规、合同约束下结成利益相互制衡的共同体。其中,处理好党管干部和尊重投资人权益的关系,将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关键。 吴晓灵说,“加强和完善董事会成员的培训制度和议事规则应当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也是政企分开原则的要义。对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董事长、董事、高级经理层)提出任职资格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吴晓灵还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能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也事关改革的成败。 吴晓灵最后表示,金融企业以其特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原因需要政府的管制,需要加强监管,但这种监管要适度。外部监管要以不扼杀金融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向客户充分披露风险为限。仅仅依靠外部监管,成本高而效率低。在金融安全网当中,首要的是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然后是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金融监管处于第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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