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发言人解析常用的三种房价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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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6: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期,房价的消息一直是北京市民关注的热点,各类房价指标容易被人混淆。22日,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于秀琴正式对外解析目前常用的三种房价指标。 商品房屋销售价格
计算方法为报告期内出售房屋的总收入除以报告期内已经竣工的房屋销售面积(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特点是计算价格的房屋必须是当期报竣的商品房,必须是一级市场的商品房,计算平均房价不加权,不包括二手房和期房。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利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区域代表性强、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的各类房地产项目,取得房屋设计交易量和金额,在分别计算一级市场商品房、二手房销售价格后,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得出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 预售商品房价格(期房价格) 根据期房买卖合同计算平均房价,即报告期内预售商品期房销售额除以报告期内预售商品期房面积。特点:一级市场期房,不包括现房,不加权。 以上三种调查方法取得的平均房价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报告期销售和预售房屋的平均房价和变动情况。(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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