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骏鹏票据诈骗案并未带来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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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8:2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田晶 吴晓波 发自广州 昨日(21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刘湣棠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证实,该行白云支行原副行长凌敏利用其身份,为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骏鹏”)提供虚假保证,涉嫌虚假商业承兑汇票金额高达4亿元。
广州第一烂尾楼 广州骏鹏通过虚假票据诈骗的数亿元资金,大部分存入了广州鹏城房产公司(下称“广州鹏城”)在民生银行白云支行开立的账户。记者了解到,这一账户是为收购广州“中诚广场”而由广州鹏城开立的法院指定账户。 2002年,北京金贸国际投资公司(下称“北京金贸”)与广州骏鹏(以下合称“买方”)联手以9.24亿元买下中诚广场16.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据了解,北京金贸公司90%股权属于广州骏鹏。买方于2002年10月18日签订了《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并于2002年11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时北京金贸具体委托广州骏鹏代理运作。 早在2003年,广州骏鹏正式向媒体公开了收购中诚广场的消息,并于2004年3月10日将收购的第一笔首期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从2004年初起,广州骏鹏还委托工程公司进场对中诚广场进行外立面玻璃幕墙的安装,并表示将于2004年底前后让中诚广场再度入市,打造广州的新地标。 正当外界对“广州第一烂尾楼”的复活充满期待时,买方实际上却已深陷资金困局。根据买方提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延期支付中诚广场第二、三期收购款的请示报告”显示,买方本应在2004年6月10日前及2004年9月10日前分别支付2.87亿元的项目受让余款,但买方表示因国家宏观调控及银根紧缩政策影响未能按期支付,请求广州中院同意在收购案中让他们加入新的合作伙伴,由第三方延期至2004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余下的5.74亿元。 2004年8月,骏鹏公司董事长范骏业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天津两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4年8月17日,中诚广场项目首笔3.5亿元的交易款,也被广州市中院通知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冻结。目前,范骏业尚未归案。 曾使用假公章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刘湣棠介绍,广州骏鹏4亿元虚假票据尚未完全贴现,在持有虚假票据后,该公司先后在天津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贴现2亿元,其余1亿元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的一家支行贴现。在办理贴现过程中,天津农信社曾派三名业务人员前往民生银行白云支行查询,但是在得到凌敏的直接核实后,并未向柜台人员进行查询。 农行广东省分行一位资深信贷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范围已经很小,只针对极少数资信状况良好的大客户。据他介绍,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盖章,就表明汇票由该银行出具。 但是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明确表示,广州骏鹏的商业承兑汇票并非由该行开出,而且不知其来自哪家银行。票面上盖的章经银行和公安部门核对,证实为骏鹏公司私制的假公章。而且假公章为仿制的白云支行行政公章,而非开具承兑汇票的会计专用章。刘湣棠表示,民生银行近年来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工夫,2003年曾专门下发文件强化印鉴管理,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掌控,支行行长必须根据分行对其授权才可动用,正因为如此,凌敏等人才不得不使用假公章。凌敏在担保函也加盖了假行政公章,因此属于虚假保证。 事发之后,凌敏于2004年8月13日失踪了整整一天,8月14日他向公安部门自首。据介绍,在其主持白云支行工作期间,业绩在广州十几家支行里排在中游。 事发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随即向广东省公安厅报案,并向广东银监局和民生银行总行分别口头汇报了案情,广州警方成立专案小组,并通报天津警方。由于目前案件尚在调查当中,具体的赔偿方案应在结案之后出台,且已冻结广州鹏城银行账户上的资金3.5亿元,因此民生银行表示,该起票据诈骗案不会给民生银行带来损失。 广州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被诈骗的银行将会优先获得赔偿,也就是说目前冻结的广州鹏城账户上的资金,将首先用于赔偿深圳发展银行和天津西青区农信社的损失。至于中诚广场的归宿,有消息称目前有许多开发商对其青睐有加,有广州较有实力的开发商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对其进行整体收购。 据悉,广州骏鹏与民生银行有着长期的结算合作关系,2001年之后民生银行曾向其发放过两笔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的贷款,2002年广州骏鹏又向民生银行提出近2亿元的项目贷款申请,但是银行经调查之后认为项目条件不成熟,没有批准发放该笔贷款。票据诈骗案发之前,因为其中一笔贷款已经逾期,民生银行对广州骏鹏提起诉讼,并对其所有资产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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