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知识产权 外企独资现象加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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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8:0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在昨天(21日)举行的“国际专利·商标申请和保护策略上海论坛”上,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教授表示,“跨国公司为了防止其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或不当利用,倾向于设立独资企业,以便更放心地向这些企业转移附加值更高的技术。”
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我国的技术转让数量(含专利、技术秘密、技术服务、软件等)都呈下降趋势,只有成套设备的转让有所增长。 张乃根说,这几年虽然引进外资的数额不断增加,但是外商独资的比例日益加大,其增幅和比重也大大超过了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外商直接控制着核心技术,即我们引进的外资是“空心的”,无法学习更多先进技术。外商由于担心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即便向合资经营或经营企业转让所必需的技术,也会因此提高技术转让价格。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许章林则表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增加仅仅是资本追求更多利润的本性决定的,独资企业可以使得投资方获得更高的受益,这才是外资企业增多的真是原因。他还表示,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比以前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好,现在外资进入中国就说明他们相信中国能够保护好知识产权。 张乃根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视为国际技术转让的“风险”,他建议要通过多种手段降低风险,目前我国的成文法对于技术秘密的保护还不完善,迫切需要一部商业秘密保护法,同时,技术秘密的特殊性要求在民事诉讼中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主,以倒置举证为辅,也就是原告需首先举证证明其拥有技术秘密及其合法性,如果被告抗辩自己不侵权,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否定主张,证明自己是合理取得。 为了避免更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美国福利&拉德纳律师事务所的肯尼思E·克罗辛律师也表示,在美国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不当利用或侵犯,权利人会通过律师向可能实施侵权的当事人发送“警告信”,这封信为下一步可能的诉讼提供许多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