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等地银监局: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问责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3:4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唐昆韩 圣海 胡正荣 发自北京上海深圳 近期,针对商业银行金融大案陆续发生,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通知。对此,北京银监局表示将加快“创建好银行”的工作,确保首都银行业不出大案要案。上海银监局近期也一再提示中外资银行重视操作风险。
“最近关于这方面的会议和工作都很多。”北京银监局局长赖小民昨天(21日)对记者表示。北京银监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庆卫向记者介绍,在接到银监会相关指示后,该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并及时在辖内进行了部署。北京银监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该局召开了“北京银行业形势分析与风险防范工作座谈会”,督促各家银行一把手亲自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 3月中旬和4月14日,上海银监局先后召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工作会议,警示各银行有效控制操作风险,要求中资银行在控制操作风险方面严格执行问责制,要求外资银行完善与操作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人员和系统,根据法规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操作程序。 上海银监局还要求辖内银行在今年年内必须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配备专职的合规人员,商业银行分行也要尽早研究设立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北京银监局认为,辖内银行主要存在四大风险隐患: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不平衡,不良贷款“双降”压力增大,信贷风险增大,操作风险凸显。该局同时指出,而部分银行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存在风险监控盲区,缺乏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查处不力,操作风险和高管人员道德风险等已经成为银行发展的最大障碍和风险隐患。 上海银监局近期就防范操作风险向各大商业银行下发了文件,比较全面地列举了操作风险防范的细节。如在公司账户管理方面就提到诸如结算账户年检、单位定期存款开户手续合法性等情况,文件甚至还提到了商业银行的内部印章管理等问题。 北京银监局则下发了《北京银监局关于辖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家银行在网点清查、内控制度检查、信贷业务检查、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检查等四个方面必须达到100%的覆盖面。 深圳银监局和江西省银监局向辖内各银行转发了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存在问题,加强内控,防范风险。 江西省银监局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已要求辖内各银行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机制,完善处置和问责制度。同时,江西省银监局强化了对基层高管人员和风险岗位人员的监控和管理,督促银行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立起有效的监控和制约机制。而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状况,江西省银监局要求辖内各银行组织开展风险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制度是否完善,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严密,监督是否到位,违规行为和现象或案件是否得到了查处等方面,并严肃处理已暴露和虽已暴露但尚未处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