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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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2:26 第一财经日报 | |||||||||
中国第二个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公布 本报记者 王羚 叶静 发自北京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21日)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继1994年以来,第二次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对比11年前的白皮书,可以看到
行政处罚和司法保护是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两大途径。对于国外批评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刑事处罚不力的声音,张勤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主体以个人或中小企业为主,由于规模较小,从单个案件来看危害不大,其侵权行为往往构不成刑事处罚,而使用行政手段处罚实施较快,效果也比较明显。 张勤强调,不能因为中国的行政处罚数量比较多,就认为中国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应该是当事人依据事实、法律到司法机关进行起诉。像中国政府这样采取如此大规模的行动,主动动用公共资源来保护私权,这样的力度在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近年来,为符合Trips协定(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最低标准和要求,中国政府和有关立法机构进行了大量的清理既有法规和政策的工作。目前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已经达到了Trips协定的有关要求。在某些方面的保护力度甚至高于Trips协定的要求。 比如中国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不仅保护进口,而且保护出口,这点在一些发达国家都尚未做到。此外,2004年通过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显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来自白皮书的数据也显示出中国的司法机关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2000~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其中,2004年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诉638人。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两条重要途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自2000~2004年已相继出台《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合力,有效保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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