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吨煤最高征收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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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0:12 新京报 | |||||||||
煤炭企业回收率低于65% 吨煤征收额最高达30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冰凝) 煤炭大省山西的一些煤炭企业可能被征收30元/吨煤的价格调节基金。记者昨日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室获悉,山西省即将面向省内所有生产企业,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此举将增加一些产煤质量不高的小煤矿的运营成本。
该项基金本着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的,拟将煤炭企业资源回收率的65%作为分界线,回收率高于65%的企业征费率为0,低于65%的按回收率吨煤征收0到30元,其中:回收率为60%到65%的,吨煤征收额为0到10元;回收率为40%到60%的,吨煤征收额为10到20元;回收率在20%到40%的,吨煤征收额为20到30元。 据介绍,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煤炭而征收的基金政策,开征煤炭价格基金是实现煤炭市场供求平衡、稳定煤炭市场价格的手段。该项基金专项用于山西省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如保护资源、环境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决沉陷问题和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 另据记者了解,去年8月1日起,贵州省已经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煤炭品种分类确定,在销售环节征收税费时一并征收,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炭每吨70元。当年9月,盘江股份(600395)曾发布公告称,由于被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影响其年度利润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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