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金产品明确出口退(免)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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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07:53 北京晨报 | |||||||||
以黄金为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是否可比照出口黄金首饰政策办理出口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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