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0日电 (记者 杨金志、刘丹)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们总说“狼来了”。被国人看作“狼”的外资企业,最锋利的牙齿莫过于知识产权。
近年来,外资企业屡屡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作为武器,将我国企业推上被告席,并取得了大多数官司的胜诉。有关人士表示,外资企业已经开始在中国抢占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
外资企业大多拥有“立体知识产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须建楚说,外资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非常强,他们是有备而来,有较为成熟的品牌保护措施。例如肯德基、麦当劳这样的洋快餐,其商标、风格、设计等多方面都有明显的标志,不是申请了注册商标,就是申请了专利,或者是有著作权保护,其他商家很难找到“下手点”从中作梗。
而且,人们对于这样的洋品牌,已经近乎迷信。国内企业想要在类似领域与之分庭抗礼,现阶段几乎是不可能的。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首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保护,不是大而全的粗放型保护,而是以能控制局面、把握主动权为目的。比如,企业在申请专利时,有些大的跨国公司拥有几万甚至几十万个专利,若都申请,需要缴纳的维持费非常昂贵,而且不便于管理。所以,不少外资企业干脆只将核心技术申请专利。
可以说,在知识产权方面,不少外资企业已经“武装到牙齿”,而不少国内企业还是赤手空拳、被动挨打。
对中国法律烂熟于心、运用纯熟
外资企业一进入中国,会马上聘请最优秀的律师,一般都有强大的法律顾问团队。他们对中国的法律运用纯熟,甚至对所有的司法解释都烂熟于心。外资企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法律为自身服务,他们也毫不避讳研究中国法律的滞后性,从中“钻空子”。
与其他法律领域相比,知识产权法律条例很细很专业,只有深入研究条例、熟悉条例,才能利用好条例保护自身权益。一些细微的技术性问题,只有熟练掌握者才会运用自如。
比如,一个侵权案子,从商标、著作权、专利等角度都可以起诉,哪一样好,这就需要经验。与外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缺乏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条文的研究,缺乏对法律证据的收集意识。
对于法律保护,大多数中国企业抱怨的多,研究的少,不善于拿起商标撤销、专利无效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更有甚者,有的中国企业构成侵权尚不自知。比如,有的贴牌加工企业私下多生产贴牌产品,自己拿到市场上销售。
在保护手法上,外资企业经常是行政、司法手段一起上。这是因为,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行政执法比较灵活,手段比较多。有些侵权案件,外资企业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当公安查处有难度、不适合时,他们再掉转方向到法院起诉,而公安部门先期调查的证据,都可以派上用场。
打官司不惜工本、志在必得
知识产权案件,最常见的问题是证据保全。比如,状告别人对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进行非法商业性使用,如不及时固定证据,开庭时举证就很困难。为了搜集证据,外资企业都是不惜工本,在上庭前就准备得十分充分。
2003年2月,美国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迪士尼公司和环球城市制片公司远涉重洋来到上海,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分别从上海雅图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三家商店购得美国电影《红磨坊》、《X档案4》、《虫虫特工队》、《侏罗纪公园III》等盗版DVD影碟。他们还邀请公证部门到场,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在此基础上,三片商将不法商贩告上法庭,上海二中院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币2.7万元至6.5万元不等。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赔偿上实施“填平性原则”而非“惩罚性原则”,如果仅从赔偿金额看,三家片商很有可能“得不偿失”,但这一举动在国内外造成的影响很大,无形效果无法用金钱计算。
为了防止被告在法庭审理期间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告有时会向法庭申请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有一定的风险,原告必须支付相当金额的担保,一旦原告败诉,担保归被告所有。外资企业在申请临时禁令时,支付担保十分“慷慨”。2003年,上海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共作出11起诉前禁令裁定,其中有5起是两家日本企业申请的,接近一半。事实上,这几起官司日本公司全都赢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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