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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赔偿像在补发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18:36 北京晚报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10年了。法律人士指出,国家赔偿法实施的10年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国家机关碍于“面子”“该赔不赔”,对国家赔偿案件抱有抵触情绪;有的国家机关为了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工作缩手缩脚,有的甚至放弃职守;相当一部分公民赔偿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依然淡薄,应该申请赔偿而不敢或不愿申请赔偿。但这一切,似乎都不及《国家赔偿法》本身招致的非议更为引人关注。

  国家赔偿目前只是心理慰抚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我国职工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我国公民的工资普遍不高,以此为标准,国家赔偿金额自然很低。同时,这种计算方法似乎有种“补发工资”的意味,而冤狱受害者遭受的折磨应该如何得到弥补?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只是安慰性质的,影响和作用并不是很大。有时候受害人得到的只是几十或者几百块钱,还不够上诉和请律师的费用,许多人就放弃了赔偿。由于《国家赔偿法》本身的不完善,当事人在申请赔偿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积极响应,或者改变了国家赔偿的性质,变国家赔偿为单位或个人的补偿或是根本得不到赔偿。

  姜明安认为,佘祥林的冤狱赔偿金额可以说“多少都不为过”。而佘祥林可能得到的赔偿根本不能够弥补他身体、精神上的巨大损失:赔多少钱能换回11年的岁月?赔多少钱能换回佘祥林去世的母亲?

  “国家制定赔偿法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体现了国家对于冤狱事件的态度。”姜明安说,我国目前只是采用慰抚性赔偿,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安慰,而并没有对公民采用补偿性赔偿和对执法机关的故意或是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采用惩罚性赔偿。作为补偿性的赔偿,可以有一个一般性的赔偿标准,在这个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不能“一刀切”,要考虑多种因素。对于一些直接责任人,也要进行惩罚性的赔偿。

  赔偿范围过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范围显然过窄。以佘祥林的案子为例,11年的关押首先造成了佘祥林人身自由受限,造成了他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妻子张在玉也已经和别人结婚生子,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上访申诉竟被关了9个月。佘母被领回时已变成又聋又瞎,3个月后含恨而死。这些损失都应该在赔偿的考虑范围之内。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都不赔偿间接损失。

  姜明安举了一个例子:假设一个工厂被非法强行关闭,按照现在的赔偿法,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而对于这个厂子每天可能创造的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产值却不予赔偿。再比如,遭到非法关押的不是农民佘祥林,而是一个著名影星,那么赔偿的标准也是否还是“我国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数乘以被羁押的天数的金额”?显然,现行的法律没有考虑到这个差别。

  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上不封顶

  在2002年震惊全国的“处女嫖娼案”中,陕西少女麻旦旦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要求她承认有卖淫行为。麻严词拒绝,遭到两位警察的威胁、恫吓、猥亵、殴打。第2日,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裁决书上麻旦旦成了男性,处罚理由竟是“嫖娼”。麻不服,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竟要求麻旦旦做了两次处女检查,结果证明她仍是处女。麻旦旦将县、市两级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公安机关支付违法限制麻旦旦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只有74.66元,以致麻旦旦“当庭瘫倒”。判决一出,法学专家即指出“如此结果让人哭笑不得,简直就是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对受害人是一种侮辱。”虽然二审判决增加了公安机关赔偿误工费和医疗费9135元,但法院对麻旦旦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仍不予支持。

  可以说,对少女麻旦旦而言,受到的精神损害远甚于物质损害。但《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作出可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在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大多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这应当说是《国家赔偿法》一大缺陷。这样的规定使得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严重侵权行为时对自己受到的严重精神创伤无能为力。马怀德认为,应该尽快对《国家赔偿法》予以修改,使精神损害赔偿找到法律的依据,“而且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是上不封顶的”。

  《国家赔偿法》修改在即

  “佘祥林只是一个个案,不能只解决佘祥林的问题,应该从根本上来完善赔偿法。”姜明安提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与我国现今的经济水平、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极其不适应。现在的《国家赔偿法》是在1994年制定的,当时的情况已经不能和现在相提并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在人大常委会正在收集各方面意见。将来,国家赔偿的范围会不断扩大,赔偿标准也会不断提高,操作程序也会不断完善。

  “在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遇到问题要有利于受冤屈、受损害的个人和组织,作向申请人倾斜的解释。”王胜明说,今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也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邱伟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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