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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大涉税违法案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18:25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2004年十大涉税违法案件,并认为目前税务机关对大部分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执行比例偏低,仅在涉案税款的0.5倍左右。今年将在0.5至5倍的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曝光的10起案件分别是:“7·26”黑龙江、天津、河北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涟水“2·26”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福建“9·03”骗税案;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深圳市廷苑酒店偷税案;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介绍,今年,税务机关对证据确凿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偷、骗税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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