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GDP核算出台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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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17:38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成都市统计局昨日发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和程序上出台了多项新措施,严格地区GDP核算工作,保证GDP核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
据了解,根据该《意见》,以后各区、市、县每季度的GDP数据,必须经市统计局核算处审核和评估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并以之作为法定数据。在数据发布时间上,各区、市、县发布季度GDP核算数据不得早于季后15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成都市统计局将通报批评。 同时,成都市统计局将开始实行“主要指标下管一级”制度,对GDP、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收入、常住人口等关键统计指标下管一级:各区、市、县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必须经市统计局相关处室审定反馈后,才能按反馈结果对外公布使用。未经“考评”的数据,一律不得对外公布使用。(完)邵郑强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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