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董事会的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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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10:34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郭树清/文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转变经营机制,核心问题是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关于近期加强董事会的建设问题,我提几点建议:
一要理顺公司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要理顺董事会与公司内其他机构的关系,确保董事会能有效发挥决策机构的作用。我们要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开要按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各位董事,并在书面通知中列明议题,提供相关文件。我建议近期要研究成立专门的董事会办公室的问题,更好地为董事会正常运转提供服务。建议由董事会秘书宣昌能负责研究此事。 二要切实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尽快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各委员会要按职能划分,认真负责,对行内各项规章制度梳理,各委员会要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查找制度缺陷,及时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要根据高管的尽职情况,提出奖金发放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监事尽职情况,提出奖金发放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风险管理委员会要查找行内主要风险因素,提出制度上的整改提议。审计委员会要认真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三要建立使董事、监事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经营运作情况的信息渠道。行内部门要定期向董事、监事们提供能反映经营状况的统计资料和文件,董事、监事可列席行内讨论经营决策的各类会议,包括行长办公室会及其他会议。董事、监事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对管理层日常工作构成任何干预和影响。 四要明确董事会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的信息沟通、文件运转等工作程序。特别是要加强与审计稽核部门的沟通,确使董事会能够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一切职责。 五要研究建立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问责制,使得董事会更能代表股东大会对高管人员进行问责,使得董事会更具有独立性。董事会与监事会要相互配合,加强对高管及分行一把手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领导责任追究体制。 摘自郭树清3月25日在建行董事会上的讲话 郭树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全国政协委员 生于1956年8月,内蒙古人 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1978年3月至1985年3月先后在南开大学哲学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马列系学习 1985年3月至1988年2月任中国社科院马列所助理研究员,同时在职攻读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其间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研究 1988年7月至1996年3月,先后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副司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司长、宏观调控体制司司长 1996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1998年3月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 1998年7月在贵州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任命为贵州省副省长 2003年12月当选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5年3月当选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