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海亿元骗贷案一审 冯明昌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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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2: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新华社记者 吴俊 发自广州 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亿元骗贷案4月18日一审宣判,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以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
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兼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孙伯宽,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000多万美元的重大损失;孙伯宽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给冯明昌使用,金额达人民币4亿元,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元港币。 佛山市南海区原财政局局长、国瑞公司董事长何伟林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967亿元挪给冯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冯明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何伟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犯受贿罪、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长林进庭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审计署首次披露广东南海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违法骗贷数亿元,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南海华光系列案28宗,涉案单位3个、涉案人员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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