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广州设总部将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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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07: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广州4月17日电 记者刘伯饶报道:今后3年,广州拟投入1.5亿元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来穗设总部或区域总部,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新购置自用办公房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市属金融机构,研究设立期货交易所的可行性。日前,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实质性举措。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广州的定位是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大都市”。对此,广州市政府负责人表示,广州是珠三角的经贸中心,也是珠三角的资金结算中心、金融监管中心,随着历史遗留的金融风险的化解,广州要加大力度,把金融作为重点支柱产业来发展,进一步强化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为推动广州金融业的发展,广州将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5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购置自用办公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房的,在一定年限(初定3年)内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给予30%的补贴。 还将设立金融发展贡献奖,奖励对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推进穗港金融合作;积极探索金融创新,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研究广州设立期货交易所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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