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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难民申请再被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 12:13 深圳商报

  加法庭认定不具备条件

  赖昌星“难民”申请再被拒

  【新华社4月15日电】一家加拿大法庭14日判决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

  合议此案的3名法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难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正确无误。

  判决书说,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作出“存在重要理由认定赖昌星参与非法活动”的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因而不会按照赖昌星律师的诉求予以推翻。

  赖昌星2000年7月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份。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2002年6月21日驳回赖昌星的申请,认为这名走私案首犯不具备申请资格。赖昌星随后向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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