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支笔审批企业职工退休 有关情况需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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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0:34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王文隆)禁止一人单独审批企业职工退休;禁止违反程序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手续;禁止违反政策擅自放宽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下发《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了以上3条禁止性规定,以进一步规范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参保企业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于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经办机构初审后,参保企业对经办机构审核后的拟退休人员有关情况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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