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 上海38条向非公经济敞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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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9: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郑红)上海非公经济正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的历史契机。来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新消息,一份有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指导性文件,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精心酝酿的 38条实施意见将凸显上海向非公经济“敞开大门”的力度和特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浦再明介绍,上海前后推出的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各
据透露, 38条实施意见“含金量”很高,开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例如将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明确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外,都要以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上海 38条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亮点集中体现于“ 20字基本思路”:平等待遇、开放领域、引导产业、调整结构、创新服务。 平等待遇,就是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形成国资、外资、民资的协调发展格局;开放领域,就是全方位、多领域扩大对非公经济的开放力度,打破垄断、突破体制、政策障碍、建立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办法,真正实质性地扩大领域开放,特别是要解决行政垄断领域和政府公共资源领域中的垄断保护问题;引导产业,就是要加强产业政策对民资的投资引导,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调整结构,就是加快“国资、外资、民资”结构与布局的调整,切实解决好国有资本在经营性领域分布过广、过散问题;创新服务,就是形成合力构筑非公经济发展的服务平台。 上海 38条重点突出“五个鼓励”。包括: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发展;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理念,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体现市场化运作的公平环境,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针对上海完善所有制结构,提高内生经济活力的迫切性,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 浦再明表示,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归根到底需要政府部门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非公经济的服务环境,因此,在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之后,上海还将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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