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自烟台市外经贸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4月13日正式发布2005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据悉,商务部于今年2月23日收到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企业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
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烟台氨纶”是此次提交反倾销申请的牵头企业。
经审查,商务部接受了“烟台氨纶”等企业的反倾销申请,决定自2005年4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氨纶纱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该税则的54024920和54026920税号项下;也称聚氨基甲酸酯纤维,英文称为Polyurethane或Span-dex,主要用于高级休闲服、游泳衣、运动装、针织衫、内衣裤、袜子等领域。(记者赵志杰)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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