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文重组案终审判决 6股民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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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2:17 每日经济新闻 | ||||||||
当年郑百文重组方案创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许多先河,也引发了中小股民的诉讼,备受关注。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公告称,公司在两宗与此有关的中小股民诉讼中胜出。 2003年7月18日,三联商社38名回购股东中李香玲等6人以公司回购侵权为由,陆续将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登记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称
2004年6月11日,金水法院判决公司与登记公司返还该6名股东已被公司回购股份的50%,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1580元由公司承担。公司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不适当,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于2004年10月14日进行了二审。2005年4月13日,郑州中院进行终审判决,撤销了金水法院上述判决,驳回李香玲等6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该6人负担。 另外一宗诉讼是,2003年12月份公司股民杨广毅以公司在资产、债务重组办理其所持公司20900股股票的50%过户手续侵权,将公司诉至金水法院。 2004年7月16日,金水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杨广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原告杨广毅不服上述判决,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2005年4月13日,郑州中院对此发布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作者:庄睿弘 NBD上海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