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林业厅提醒全省林农 谨防托管造林绿色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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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1: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合作(托管)造林到底是“绿色银行”还是“绿色陷阱”?昨日,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明确表态,不赞同夸大集资造林回报,提醒全省林农警惕“托管造林”绿色陷阱。 合作造林侵蚀我省
自国家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政策以来,各种林业投资经营方式应运而生,合作(托管)造林便是其中一种。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市州也出现了以公司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投资造林快速致富美妙前景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 合作(托管)造林的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公司经营,公司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托管造林”方式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资金使用周转期长,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夸大回报诱惑民间资本 “目前我省出现的合作(托管)造林现象,存在严重的夸大收益的虚假宣传,有的还带有传销、炒作的性质,对此将予以打击。”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说。 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副处长陈彪介绍,所谓“造林公司”的高额回报承诺,水分之高令人惊叹,实质是画饼充饥。他举例说,“造林公司”描绘的美景是,5年生杨树每亩可产木材12立方米,平均每立方米销价550元,投资回报率高达30%。而实际上是,5年生杨树每亩只可产木材5.3立方米,每立方米销价也低于550元。 投资林业须谨慎 为此,省林业厅提醒全省群众警惕打着“造林”旗号的“绿色陷阱”,“托管造林”存在很大风险,谨防去年发生在我省的“梅花鹿炒种”的骗局重演。 为此,省林业厅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对合作(托管)造林行为的规范,对依法经营的涉林公司,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涉林公司,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报记者 屈金轶) 相关链接 “托管造林”五大风险 -一大风险:林木生产周期长,培育过程中存在气候、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 -二大风险:造林收益受树木生长量、市场行情、经营成本和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大风险:林木生长受到树木品种、立地条件、经营管理和科技含量的制约。 -四大风险:与村民的协议风险转嫁投资者,一些林业公司在与村民签订租赁协议时并不一次将款付清,极有可能卷款走人。 -五大风险:林权证发放程序复杂,并且在基本农田、行洪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造林的,因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不能发证。同时由于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即使有林权证,也不能随意采伐等。(屈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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