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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安机关出台服务非公经济的意见四十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22:50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4月14日电 (记者 宋常青) 14日,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赵聚忠向新闻界正式通报了《甘肃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共计40条,被认为是公安机关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主动性的表现。

  新出台的“四十条”意见对甘肃省公安机关如何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治安防范、户籍、交通车辆、出入境、消防和互联网安全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并明确规定:对
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到非公有制企业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慎用强制措施;对违规经营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一般不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对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和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与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其建立健全保卫组织,组织、指导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非公有制企业机动车在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可在车身两侧和车窗下部喷涂广告和企业标识;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清楚地方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一律教育放行,不罚款、不扣车、扣证。

  据介绍,“四十条”意见目前已经以正式文件发往甘肃省各级公安机关,并将从5月1日起正式执行。部分非公经济业主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甘肃省公安机关能够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出发,出台专门文件,并具体到车身广告应如何处理这样的细节,表明了甘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希望类似的措施能够更多并能够得到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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