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南方玻璃有限公司未经专利人同意,擅自仿制烟台某工艺品公司已获国家专利的产品,近日,浙江当地法院判决南方玻璃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烟台某工艺品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
1999年,香港实业家王先生来烟投资创建了某艺术品公司,专门生产压花玻璃。次年,王先生偶然看到一种古埃及的法老文图案的进口玻璃,花纹非常别致漂亮。他就琢磨上了
中国古文字甲骨文。他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用象形文字组合成了一篇《千禧年祝词》,上市后一炮打响。王先生将心血之作申报了国家专利,并于2001年11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但令他深感苦恼的是,产品很快就被浙江一家企业仿制使用。王先生于2003年11月向浙江当地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南方玻璃有限公司未经其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与其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的花纹,侵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对方赔偿其2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南方玻璃有限公司在烟台某艺术品公司拥有专利权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其侵犯专利权事实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张克山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专利权被侵害纠纷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本报记者吴英华)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生活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