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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听证就是要限制权力部门为所欲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7:10 中国青年报

  记者 刘世昕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

  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就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湖底防渗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召开听证会。环保部门强调说,此次听证会是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环保
总局首次举行公众听证会。

  几年前积极倡导给环评制度立法的曲格平先生今天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当年立法讨论期间,公众听证制度要不要写进环境影响评价法曾经是各相关部门激辩的关键内容,而且也曾是差点让这部法律夭折的因素之一。

  曲格平是我国第一任环保局局长,退休前为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期间主持完成了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立法工作。

  在他看来,“公众听证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纠正、限制个人或少数人随意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在源头把关的法律,要为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提供民主决策机制。

  曲格平回忆,这样的立法思路使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经历了少见的激烈争论和强烈反对。反对意见主要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除两个部门表示支持外,草案所涉及到的主要部门大都持反对意见。

  反对的意见认为,土地的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开发利用,城市的建设、旅游和自然资源开发等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甚至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还要开听证会,这种做法在中国太超前。

  由于相关各部门难以取得共识,以致这部法律的草案被迫中断审议20多个月。按全国人大立法规定,一个法律审议中断两年便自动撤销,并不再重审。

  至今,曲格平还认为,对于有些部门和个人来说,之所以强烈反对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因为制定了民主决策制度就增加了工作环节,限制了自己部门的权力,不能随心所欲地作出决策了。这是典型的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曲格平当时提出,中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日益加剧的自然生态破坏,不仅阻碍了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构成了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威胁。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扭转被动局面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不是超前,而是滞后了。

  经过前后4年的争论,环境影响评价法最终问世,也正是有了这部法律,今天公众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听证也才成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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