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逾亿元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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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15:42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何恒运 通讯员 岳湘生)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李树彪案件查办情况通报会,宣布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由该院侦查终结,并于日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41岁的李树彪系宜章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被逮捕。经检察机关一年
李树彪案案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此案,并成立了由省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任组长的专案协调组督办此案。据了解,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还牵出当地有关官员、职员15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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