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职工退休后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障。根据《意见》等规章政策规定,企业要建立年金制度必须具备三项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
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职工变动工作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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