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长遭诬陷下岗10年 支行12万元了断未被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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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9:19 新京报 | |||||||||
建行郑州市金水支行先称没有接到撤案决定书,后称没有人事权 本报讯据《大河报》报道199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副行长吕刚被人举报受贿1万元。经检察机关历时一年多的调查,确认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恢复工作申请 在此期间,身为“无业游民”的吕刚多次请求建行郑州市金水支行(即原建行郑州市分行,城东路支行是其分理机构)为其安排工作,并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法院的两次判决均支持了吕刚的诉讼,但金水支行声称愿向他支付12万元,就此了断。对此,吕刚表示不能接受。 2005年4月2日,他向金水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恢复工作的申请书。目前,该院已受理吕刚的申请。 支行称没接到撤案决定书 1995年7月7日晚,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副行长的吕刚刚入睡,二七区检察院数名检察官就手持传唤证将其带走。 检察官告诉他:有人举报他受贿1万元。相关调查历时一年多,1996年10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宣布,经查实,吕刚没有受贿,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吕刚是1995年7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同年8月,金水支行做出对吕刚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等候处理的“两停一等”决定。检察院撤案后,吕刚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单位上班,但金水支行不接收他,理由是单位没有接到检察院对吕刚“受贿案”做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对此,吕刚认为,这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据悉,曾任建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行长的时万岭和该行原副行长曹清华均出具了书面证言,证明“吕刚同志曾多次反映其本人情况,要求恢复其工作,但上级建行金水支行没有答复”。时万岭还透露,他“在1996年年底看到过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的撤销案件决定”。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建行郑州市分行副行长郭钢也出庭作证,称他“在1994年至1997年任职期间,知道撤案决定,行里研究过吕刚恢复工作等问题,没有形成最终结果”。 另一副行长称支行没有人事权 2003年4月8日和2004年2月8日,吕刚两次以书面形式向金水支行人事部门的有关领导发函,请求恢复工作,但始终没有回音。 金水支行为什么不答应吕刚的恢复工作请求呢?吕刚说,2005年3月28日下午,他找到金水支行副行长刘心明和该行法规部经理侯长友。 刘心明告诉吕刚,金水支行没有人事权,不可能再让他回来上班,就算回来,也没有吕刚的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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