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先生是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的业务主管,他每月从公司领取3000多元的薪水,但需要扣除200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另外,他所在的单位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其中每月需由个人支付300元的保险费。根据补充养老保险合同规定,尹先生在退休后除每月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退休金外,还可从保险公司领取一份额外的退休金。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分析:“尹先生用自己的工资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就是我市目前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以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所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企业年金的一种运作方式。”
随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而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退休职工基本的生活保障,且由于其覆盖面有限,即便在市区,也有部分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到这份保障。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还要不断扩大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受到这种公共养老保障,但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建立多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障体系。而企业年金,正是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它可以有效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
吸引人才稳定人才
在人才招聘过程中,我们常听到企业发出这样的感叹:“为什么面对茫茫求职大军,我们却在为企业缺乏人才而苦恼?”真的是市场上人才短缺吗?显然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铁饭碗”制度被打破,就业实现了充分市场化,职员不但可以在市场上流动而且流动率明显提高。于是许多企业纷纷提高薪酬体系中的浮动部分,以适应职员流动率的提高。尽管“铁饭碗”已不复存在,但企业员工追求工作稳定性的努力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博达惠恩管理咨询公司的段总告诉记者:“年金作为企业薪酬体系的一部分,它把本来属于当期的收入延期到未来支付,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只注重短期效益的薪酬体系,从而增强了企业薪酬体系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吸引人才。”
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科刘敬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人们找工作,除了普遍关注薪水外,对‘三金’关注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市启动企业年金制度,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和职工的税收支付,同时有利于企业维护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达到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对企业而言可谓一举两得。
制度保障规范运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年金这种养老保障方式,主张趁自己年轻力壮时,为后半生储存养老金。在实际运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度的大小,出现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差别。所以,通俗而言,企业年金是自己往自己碗中夹“肉”。
那这块提前夹的“肉”能否保证退休后肯定吃到呢?企业年金会不会遭遇基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携款潜逃的命运?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的有关专家,专家明确指出: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人民币;账户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托管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人民币,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还应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除了设立高门槛有效预防风险外,我市企业年金制度在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后,后期运营情况还需要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双管齐下的制度保障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年金顺利入市悬起了“尚方宝剑”。(记者高春宽实习生苑成才)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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