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顾问提出质疑 临时变更罚息不符国际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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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1:15 华夏时报 | |||||||||
央行将房贷罚息利率提高,汇丰银行顾问提出质疑 本报记者李雁争报道 近日,央行对各商业银行执行的房贷逾期还款罚息利率水平作出调整,规定在借款合同已有的罚息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同时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权。昨天,记者咨询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大多银行对3月17日后签约的客户已经执行了新标准;对3月17日前签约的客户,暂时执行原有标准。
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是:对于2005年3月1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罚息利率不变。 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已经按照央行标准自动更新了,明年起所有客户都将被执行新标准。” 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逾期还款到底罚多少,我们正在讨论,执行新规定肯定对老客户有影响。” 在四大银行的罚息新政明朗化的同时,大多股份制银行还在观望,并积极搜集信息,作为制定本行政策的依据。民生银行表示,相关规定正在讨论,目前新老客户都没有受到影响。光大银行则拒绝回答。 在采访中,多数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向记者强调:如期还款是贷款人应尽的义务。如果贷款人能够及时还款,那么罚息利率上调将对贷款人没有任何影响。 而购房者何先生对此说法表示质疑,他认为信贷双方的义务应该对等。“银行放贷时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确定了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标准,如果银行单方面上调标准,同样是没有诚信的体现。最起码在我借款时,银行没有提醒我还有罚息利率上调的可能。”何先生说。 香港汇丰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汇丰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一定会当面向客户解释合同中所有义务和责任,不会单方面更改条款。“我认为银行临时变更罚息利率,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汇丰银行的VIP顾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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