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注册500万元资本金可申请包装买卖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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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0:06 北京现代商报 | |||||||||
违法经营人民币最高罚3万 商报讯 (记者 和平)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求《中国人民银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这部规范人民币经营、装帧的法律法规,今后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包装、买卖人民币,违法经营人民币将最高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近期曾有人私下买卖人民币“三连张”或加价购买与某人生日相同号码的人民币行为。如果人民币号码与生日的月份和日子相同,订购人除支付人民币面额外需多付30元加价,如果人民币号码与生日年月日完全相同,订购人除支付人民币面额外需多付50元加价。而在一些邮币卡市场上,一张尾数为5个6的100元人民币的“售价”竟能达到300元。 根据昨天颁布的《人民币管理办法》,以上这些私下买卖人民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被人举报,属非经营活动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正规申请经营、装帧人民币的企业资质要求,申请经营人民币的特许经营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具有独立、完整的会计财务核算部门和制度;具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而已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且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我国流通中的人民币实物总量已经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我国经济主权的象征。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些自发的“钱币市场”,高价进行流通人民币买卖,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因此,央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规范人民币的经营行为,维护人民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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