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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区原区长等人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20:19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11日电 (记者 任硌)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1日,该院对备受成都各界关注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原区长唐荣新、原副区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张立友等人共同私分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弓继权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唐荣新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关涉案被告均被依法惩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龙泉驿区为贯彻成都市确定的“城市向东向南发展”的战略部署,先后成立“东移领导小组”和“东移公司”,负责东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发建设。弓继权、唐荣新、苏琼珍、张立友作为“东移公司”的决策者,集体决定将该公司用于“五路一桥”龙泉段的专项贷款资金以发放“引资奖”的名义私分给个人,其中弓继权、唐荣新参与私分国有资产280余万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苏琼珍、张立友参与私分国有资产309万多元,个人各获款25万元。弓继权还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15万元,苏琼珍参与共同贪污111万元,实际获款20万元,张立友参与共同贪污118万元,实际获款47万元。

  同时被判有罪的还有龙泉驿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原区财政局副局长李波等人。弓继权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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