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回应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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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3: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1日电(记者赵胜玉)对国家环保总局昨天批评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四月五日发布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水利部称“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程晓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淮委是依法按照职责从事,没有错误”。
程晓冰介绍,一九九八年国务院“三定”和二00二年颁布的《新水法》,都赋予了水利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定排污总量的意见”的职责。 “所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完全按照法律和‘三定’赋予的职责从事的工作,没有错误,也没有和别的部门发生冲突”。程晓冰说,“而且在淮委的‘意见’出来以后,我们已经按照‘三定’的要求,正式出文送交了环保总局”。 程晓冰说,虽然淮委做这件事之前并没有与水利部商量,但事后他们认为,淮委做得非常对。“淮河治污已经十年,到底成效如何,淮河水利委员会公布了这个意见,也是对老百姓的一个交代”。 至于环保总局指出的“淮河水利委员会的限定排污总量的数字明显违背‘十五’限制排污总量要求”的说法,程晓冰认为,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的是整体目标、长远目标,而环保部门提出的是阶段性目标,二者并不矛盾。 程晓冰介绍,淮委“意见”中发布的数字,是使淮河水体变清需要达到的数字。 程晓冰表示,水利部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并没有针对环保部门的意图,他希望环保总局和水利部共同努力,把淮河治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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