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学会会长张以宽:金融界需要反腐风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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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1:53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申水报道 审计是腐败、尤其是金融腐败的“克星”,诸多银行大案就是在审计之下无所遁形。本报记者连线曾大力提倡“审计风暴”的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张以宽,以求得应对金融腐败之解。 《国际先驱导报》:近期出现了一些金融大案,您觉得它们都有哪些特点?
张以宽:面对现在金融系统的大案、要案、内外勾结团伙作案,金融系统本身的内部制约逐步失效,也失去了检查发现团伙罪恶活动的警觉。虽然有关部门作出建立内部控制的规定,有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成册,都未能作好实施。总之,内部控制失灵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国》:为什么内部控制会失效? 张:当前银行、企业实行的“一长制”,是从原苏联搬来的,这种制度扼杀了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办,使“一把手”权力过大,“一把手”在单位内部独断专行,又控制了人事生杀之大权,动辄开除,使得一些人敢怒而不敢言,使得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失效,还使作为银行内部信息与控制系统的会计不能发挥作用。关于取消“一长制”,多年来许多专家教授提出意见,但未能引起重视。 《国》:您做审计工作出身,从审计专业角度来看,如何抑制金融腐败。 张:两次“审计风暴”之后,国家审计机关是“国有资产的看家狗”已为广大群众所认知,当前商业银行多为独资或控股企业,都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对审计监督银行资金和财务收支的落实、合法、效益也是审计部门的职责,但未能查清落实;银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应由审计部门进行,由于一般多在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的问题未能发现,这也是一个值得研究改进的问题。 应该通过行长或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他们的业绩和问题进行系统地审查和评价,赏功罚过,作为奖惩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只搞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最好“一年一小审,三年一中审,五年一大审”,以防患于未然,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建议在“审计风暴”“环保风暴”之后,再进行一次“反腐风暴”,彻底地处理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 《国》:除了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控制也是阻止金融腐败的重要方面。 张:是的,银监会除了加强金融行业监督以外,应当把重点放在高层领导,除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监督以外,应当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帮助银行健全制衡机制,指导加强内部稽核工作,同时应与国家审计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重复监督,浪费国家经济监督资源,相互支持做好金融监督工作。 过去几年,我国法院对一些银行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作了审理。有的处理偏轻,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发挥惩戒作用。应比照世界通讯公司前总裁参与财务造假判了85年,我国法院也应提高惩处力度,以儆效尤。 《国》:有人主张请外国高级管理人员来担任我国银行的董事长或行长,这样做是否有利于减少金融腐败? 张:对此我不敢苟同,有人说外国管理人员、会计师都比中国人水平高,也不符合事实,中国不是没有人,而是所用非人。道德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水平高的人才有的是,如能认真选拔招聘,肯定不乏其人。另外,商业银行业务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还是用自己人比较好,它不同于球队的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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