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捏把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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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 10:4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孙晨 前几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定,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
看到这则通知不禁又勾人回想起了去年那场沸沸扬扬的质疑风波。然而,国家质检总局对去年社会各界围绕“中国名牌”评选的种种质疑还没澄清,今年又开始把评价工作升级到“中国世界名牌”了。 不过,质检总局虽然“超脱”,但这个“中国世界名牌”依然还不能“免俗”。 首先,这个被明言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的评价活动无疑具有鲜明的行政色彩。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可以看到,其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数十项中见不到“评价世界名牌”的项目,故此不能不令人生疑,这种评选是不是又一次跟《行政许可法》狭路相逢对头碰? 其次,这个评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是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么?难!中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张树义教授早已指出,这个纲要是国务院在质量工作方面的一个工作纲领或说是工作目标和图景。它并不规范相应主体的行为,也就是说它不具备“规范”的性质。因而不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也就不能成为名牌评选活动的依据。那么,依据的是《质量法》么?更难!《质量法》中何尝提起过什么名牌评选啦?难道是通知中提到的“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要求”?还是难!因为十六大的号召是督促企业更上一层楼,可并没让什么政府部门去搞什么名牌评选呀,更何况这也不是法律依据啊!是不是有关部门领会的有出入?总之,据此看来是无父无母无出处了,这个中国世界名牌的评选又不可避免地成了一个“黑孩子”! 不过,想必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民间组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现在对此事应该是“评”意已决,无法“召回”了。那么,笔者也只好顺水推舟,送个建议权算人情了:既然是评世界名牌,那就是替全世界的消费者把关哪!这评委里自然少不了全世界的消费者代表,而为了对世界各地的消费市场负责,是不是也应该在欧洲、美洲乃至南极洲都设个把办事处,并请国际权威的大公司做监督公证,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负责任地、轰轰烈烈地评选“中国世界名牌”吧!不过,这样一来又有一个难题,经费从何而来?人家老外可不会像咱们质检总局和名推委那样坚持“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人家帮忙评选是肯定要收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