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立法工作再度提速 17部门海南会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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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 10:0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特约撰稿龙非 反洗钱立法工作再度提速。 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洗钱法》起草小组远赴海南,对即将提交全国人大的《反洗钱法》草案进行讨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研讨的《反洗钱法》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洗钱的界定;规定反洗钱的主要原则和要求;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和非金融机构的职责义务;各有关主管部门内控管理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反洗钱信息处理机构职责义务;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和法律责任等。 按照立法计划,《反洗钱法》草案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提交全国人大。 立法提速再议洗钱上游犯罪 有关专家曾对我国洗钱数量做过评估,认为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大体上相当于我国GDP的2%左右。 《反洗钱法》在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中占有突出位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正式将《反洗钱法》列入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法律草案在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 4月7日,记者拨通了《反洗钱法》起草小组组长俞光远教授的手机,但远在海南的俞教授并没有接听。按照会议的日程,俞教授将做报告,参会人员将对具体的问题进行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将考虑这次研讨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反洗钱法》草案。 在这次研讨会上,洗钱上游犯罪界定的问题备受关注。 目前洗钱上游犯罪界定过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客观要求,也不能适应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应履行的义务。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在这一界定下,很多贪官将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转移到国外并不属于洗钱的范围。而反洗钱是一项国际协作性很强的活动,国际反洗钱合作根据反洗钱法律规定进行,对没有划入黑钱范围的所得,当然没有办法依据反洗钱法提供司法协助,只能从其他的方面来提供国际协助,从而大大削弱了打击力度。 “上游犯罪规定过窄,不仅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打击,也不利于防范其他经济犯罪。”反洗钱研究专家、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张红地博士表示。他认为,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了大量逃税、诈骗、贪污、受贿和资本外逃等经济犯罪。这些犯罪的隐秘性较高,不易被发现,而现实生活中犯罪所得能否清洗成功,已越来越成为这些犯罪最终利益实现的决定因素。由反洗钱从而追踪“黑钱的尾巴”,不失为减少此类经济犯罪的好方法。 而扩大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已经在小组基本达成共识。这意味着,一旦《反洗钱法》正式实施,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可能会被附加洗钱罪。 争论反洗钱义务与保密原则 反洗钱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可疑的交易信息,而《商业银行法》又要求银行对客户有保密义务。这样的矛盾有望在《反洗钱法》中得到协调和统一。 “现在相当一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只认真假不认黑白,用各种仪器检测钱的真假,却对其来源不管不问,不管是不是贩毒收益,也不管是不是黑社会犯罪的收益,换句话说,只要是钱来,照单全收。”曾经参与立法调研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白建军教授忧心忡忡地指出。 过去,商业银行特别强调保密原则,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原有银行保密制度进行了改革,以适应反洗钱的形势要求。张红地博士介绍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银行保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金融交易报告制度。主要内容是要求金融机构对一定金额?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一万美元或澳元?以上的金融交易,包括存款、取款、货币兑换以及其他支付或转移,向有关执法机关做例行报告。信息汇集至国家专设的计算机数据库,通过比对分析,对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交易进行重点监视和调查。另外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有理由怀疑的各类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应随时向有关当局做出报告。当然,金融交易记录的利用与公开,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并须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白建军认为,反洗钱必须强调整个社会的安全,同时也应该做到将各种制度更好地衔接起来,让大多数客户不会因为反洗钱法而感到不便,毕竟绝大部分客户是不参与洗钱的。欧洲有一个统计,对所有被报案为有洗钱嫌疑的,致罪率为0.1‰,即报案的致罪率都是非常小的。考虑到被报案的其实只占所有交易活动中的很小部分,可以看出,实际上不会因为打击了洗钱犯罪而导致大多数客户感觉到不安全,如果同时辅以具体银行操作制度上的保证,这个问题是可以处理好的。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金融机构本身的利益。为了确保这些措施得以贯彻执行,必须以刑法作为后盾,规定任何违反现金交易申报规定,不报、假报信息或故意规避申报的行为构成妨害交易申报规定罪;以假名开立账户构成犯罪等。”张红地博士指出。 小资料 《反洗钱法》的起草 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制度、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但《反洗钱法》迟迟未能出台,中国反洗钱斗争的法律结构缺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的成效。 去年3月22日,《反洗钱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成员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7个部门。 《反洗钱法》起草小组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担任。俞光远是著名的经济和法律专家,担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特聘教授,曾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经济研究所进修和从事财经研究工作。 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表示,《反洗钱法》在今年6月间有望出台,中国力争在今年成为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电子化、犯罪有组织化这‘四化’,洗钱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其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曾经参与立法调研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白建军教授说,“洗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黑钱量越来越大,远高于传统黑社会犯罪的黑钱量;另一方面洗钱也变得越来越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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