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葛 清
国资委,这个在眼下颇受关注和争议的部门,是中国式MBO的见证者和规范的催生者。他们是如何看待MBO这个敏感问题的?MBO是否天生有罪?哪些企业可以搞MBO?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企业家》的采访及搜集到的国资委官员在内部的非正式场合的
讲话,从中我们或可一窥部分国资委官员对MBO的态度、立场和想法,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可以帮我们解读国资委当前和接下来在国企改制问题上将采取的行动。
疑问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了多年后,去年年底突然叫停所谓的MBO,会不会引起外界的某种疑问:国企改革会不会就此停下来、或者是不是要变换方向?
答:前一段时间郎咸平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言论),在社会上各界引起很大的关注和争论。(郎咸平)有一些结论是非常错误的,不能因为产权改革当中出现的问题就停止产权改革。对MBO,我们从改革的理念上来说,不能把它全部封死,中小企业还允许发展,但是要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国外很多的好的东西拿到中国就变味了,所以说还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特殊的政策。
国资委将要出台的这个《暂行规定》,正是针对去年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及工商总局四部委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大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而制订的,并非不允许管理层持股,而是要公平、规范地向管理层转让,给社会以交代,其目的主要是规范。
我们(国资委)在改革当中要做什么事?就是要确定游戏的规则,没有游戏规则是政府是有关部门的失职,有了游戏规则,就要按照游戏规则来做。
疑问二:评估是MBO过程中操作最不规范的环节,国资委在这方面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我们在去年、前年企业改制调查中发现一些中小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不规范。有这么两点:一、请的中介机构没有资格;二、在评估的过程当中,有意识地压低国有资产。
有一些企业领导人有意识把资产缩水,让企业先搞亏损,有的最后净资产降为零,甚至为负数;或者把职工历年福利、奖金,还有住房公积金,从净资产中七扣八扣变成负数,再让地方政府送给它。以我们以往接触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看,压低资产价格的手段五花八门,比如双方私下达成收购协议时对应收账款打折处理,即应收账款应收未收,予以核销;或者收购行为结束以后再收取应收账款。这些可以说都是在有意识地压低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这种自卖自买、半卖半送,在前几年是比较普遍的。像这种情况,现在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改制的规范意见,已经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有的中小企业选择的中介机构不符合要求。大的机构人家不愿意来,小的机构好不容易找到一碗饭吃,那么就是按照企业领导人的要求,让它评多少它就评多少。所以关于资产评估的问题,不仅是国资领域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社会管理的问题。我们现在的一些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都是按照有限责任来注册登记的,在这个制度设立上我们国家有缺陷。
在评估的过程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改制前企业领导人把资产压低,而一旦改制成功,他要合资、要跟其他的企业重组,就把自己的资产提高,提高以后自己在新的公司还可以变成一大股东,还可以保留自己公司的职务。
疑问三: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工资普遍偏低,MBO对其是一种激励机制。国资委怎么看这种观点?
答:很多企业领导人改制的动力就在于解决所谓薪酬问题。在海外设立所谓的BVI公司(海外离岸公司),(企业领导人)作为外资来参与投资,最后到境外上市;还有就是通过设立股票期权,领导者在改制的时候拿钱,中央企业中这种情况多的是。
国企领导人薪酬改革在改制过程中搞过多次,都不是很成功。那么,什么样的薪酬才能适合现在大多数人呢?去年年底,国资委开始(对国企领导人)摸清家底,反馈信息发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平均收入高于职工的平均收入14.5倍,这说明,国有企业领导人收入太高了。如果这些领导人确实是从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多年摸爬滚打当中诞生出来的,给他几百万我认为都可以,但是大多数的企业领导,都是行政任命的、党政组织部门任命的,你给他拿这么多,最后导致社会分配不公。有的企业员工说,“我们等着国资委给我们领导加工资,只要领导工资一涨,我们也涨。”为什么?因为企业的效益都不是领导一个人创造的,其他的干部职工都有份。如果不给涨?干活上见,肩膀一耷拉,看你怎么办。所以说国企这种状况,真是很难。
疑问四:在最近张裕MBO这一案例中,转让价格再次成为争议焦点,而监管层一直未出台明确的定价标准。有观点认为,定价问题已成国资改制瓶颈。请问,国资委有关部门是不是正在制定相关政策?
答:每一个企业改制都面临采用哪种资产评估方式的问题。目前资产评估基本上是按照重置成本法,或者是按照账面价值再搞加权平均,再加个什么因素综合考虑。但在市场经济国家,一个企业的资产不管有多少,不管账面资产有几个亿,几百个亿,如果它产品卖不出去,现金流断了,这个企业它的价值是一分钱不值的。
一些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在评估的时候,第一步是结合企业的发展来通盘考虑这个企业的资产能不能盘活。比如德国制定过一个政策,可以用5个马克卖掉一个企业,但有3个前提条件,就是来买我的企业必须得是这个行业知名的大公司,或者是有实力的,这些大公司的进入一定要带来资金、技术还有一定的管理。第二个条件,这个大公司必须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由政府来审核。你不能两个月以后跑掉了,最后把包袱甩给我了。第三个条件,要保证一定的就业岗位,比如说定员定编。如果满足这3个条件,可以象征性地收取5个马克就卖掉一个企业。
我们当年跟德国的财政部的官员进行交流的时候,我们提出:“几千亿、几百亿或者是几千万、几百万元都收不回来,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德国财政部门的官员说,“一个企业如果产品卖不出去,没有现金流,按照市场价值判断,它就一分钱不值,是无效资产,而不管它账面上有多少资产。但是有实力的大公司进入,带来新的技术,能把我低效资产或者是无效资产盘活了,那么这就不叫流失,这是把资产评估某一时点的低价格和未来发展的市场结合在一起。”
但是我们现在的改革还没有这样的游戏规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企业的改革都会面临“资产流失”这个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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