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提高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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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7:09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 “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不久前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等领导出席了论坛,并从国有资产监管者的角度要求各重点国有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会上,来自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的吕立山律师(RobertLewis)首次将中国100强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与全球财富100强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
吕立山表示,目前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危险。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吕立山还为中国国企提出了一些防范法律风险的解决方案。 本次论坛由国资委和全球最大的法律顾问协会组织———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合主办。据悉,此类会议在国内尚属首次。 (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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