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官员称北京个税起征点定为1500元较合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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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6:4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史小军,昨天在首都之窗在线访谈时表示,从个人的观点看,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个税起征点地方可能有权调整史小军表示,今年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调整个人所得税法
史小军称,国家税改允许将个人所得税一定权限给地方,北京地税也提出建议,在国家确定统一扣除标准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结合自己地方实际情况作适当上下浮动。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的话,而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定在1200元,能够在30%或者更高的幅度内调整的话,北京或者说一些其他发达的地方有可能高于1200元这个水平。 建议征税考虑劳动所得综合数对于目前起征标准与调节贫富差距初衷相悖的问题,史小军表示,如果仅仅从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这个事项来看,还不能彻底解决低收入的人税负过重的情况。 北京地税建议今后的改革方向是把同属于劳动性质的所得并在一起综合考虑一个税务扣除标准,然后再把劳动所得的适用税率作适当的调整,低收入的级距适当拉大一点,高收入的级距适当缩小一些,以便调节贫富差距问题。据悉,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5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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