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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发行人民币债券尚有细节问题需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3:49 第一财经日报

  关键讨论议题是如何运用所募集的资金

  本报记者禹刚唐昆发自北京

  备受关注的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工作尚面临会计准则、评级标准、税务等一系列“本土和国际的技术分歧”,亚洲开发银行副代表、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昨日(7
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行在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解决”。

  在此稍前,泰国央行副行长BandidNijathavorn也对外宣称,致力于推动亚洲债券市场发展的ABF2(亚洲债券基金第二期)也正面临细节难题。

  但汤敏和BandidNijathavorn不约而同地表示,虽然存在障碍,但对于年内完成上述计划持乐观态度。

  汤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关键的讨论议题是“如何运用所募集的资金”。而如果募集资金不能有效使用,亚行将不得不独自承担利息损失。

  根据规定,亚行使用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严格审批,其中牵涉诸多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形势等。

  汤敏透露,“亚行传统作法是向民营经济领域投资”,将来“项目挑选、资金投向等工作会由亚行内部的‘私人投资部’负责。”亚行私人投资部旨在通过对亚太国家民营领域投资,以消除贫困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该部门去年10月曾作为战略投资者,以1000万美元入股国内最大的担保企业之一的民营的中科智担保集团。

  在谈到目前国内资金面较宽裕、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时机如何选择的问题时,汤敏表示,作为首次获批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金融机构,“亚行更注重前瞻性(forward-looking)计划,如果资金面今后更宽松,难道我们还得再等下去?”他说道,“还是要未雨绸缪。”

  汤敏强调,目前最关心的是“发了(债)后如何投放、如何选择投放时机等问题。”

  在评级机构问题上,汤敏表示,不管中资还是外资,亚行的选择“还是根据监管机构的最后确定”。此前,相关人士透露,有关各方在债券评级和会计准则等细节问题上尚存在某些分歧。

  根据《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中国政府希望发债机构获得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的良好评级,其财务资料须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的会计师依据中国会计标准进行审计,并对外公开披露,这对于熟悉国际评级、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金融机构来说并不容易适应。

  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穆迪(Moodys)一位金融业评级师告诉本报记者,“据我们所知,目前没有一家评级机构有此资格,包括国内本土评级机构。”

  她介绍说,无论从企业债还是结构债评级业务而言,监管机构现有的规定都没有涉及到人民币债券评级,“这一块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记者采访到的一些国内外评级机构对它们是否具有该资格莫衷一是,表示相关法律应尽快出台。

  国内最大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大公国际总裁关建中向本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强调必须由具有人民币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参与,对发展和健全国内的债券市场有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既然这些机构发行的是人民币债券,其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评定必须符合国内的相关规定,以对中国的投资者负责。关建中认为,“这对本土评级机构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机会。”关建中介绍,目前国内活跃的全国性评级机构“不过两三家”。

  去年12月底,作为发展亚洲本币债券市场的一部分,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以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获批在中国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发行规模达人民币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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