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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原总经理被判2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3:51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7日电 (记者 任硌) 原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许林贵,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先后通过各种手段4次违法贷款给个体商人刘平昌。4月4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林贵有期徒刑20年。

  1996年8月,个体商人刘平昌找到许林贵,通过岷山饭店做担保,以龙泉度假村名义要求贷款。许林贵当即向龙泉度假村发放贷款90万美元。同年10月,许林贵将刘平昌的房地
产公司办理成东方电气集团的协作成员单位。随后,向其发放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

  1997年,刘平昌以龙泉度假村、东方财务公司及另外3家公司的名义,发起成立了成都五鑫实业建设有限公司。许林贵先后两次向该公司发放贷款380万元人民币。同年11月,再度向东方财务公司贷款120万美元。

  据法院查证,以上4笔贷款逾期多年,本息根本无法收回。而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现均已倒闭,无任何偿还能力。

  1997年至2001年期间,许林贵利用向刘平昌之弟刘建昌提供贷款之机,通过各种渠道收受刘建昌的财物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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