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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并处理金融大案凸显监管信心和决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3:48 第一财经日报

  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接受《第一财经日报》和第一财经频道联合专访时指出:

  本报记者禹刚发自北京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其《喧嚣的九十年代》一书中曾说到,一个组织要想运转顺畅,其成员必须理解横亘于面前的基本问题,必须理解组织的运转方式
。只有当问题被摆了出来,才会有针对其的分析之道,以及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银行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但近期频频曝光的银行案件引起外界普遍担心并迫切想知道:中国银行业改革目前的问题和难点是什么?作为监管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前的思路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外资战略投资者对此又有怎样的反应?银监会怎样去化解外界这种担忧和疑虑?

  带着这些问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第一财经频道记者联合专访了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

  第一财经:作为经营信用的银行业,大案频发会削弱外界对银行的信心,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目前应对的思路是什么?在完善监管机制、防范案件发生方面,银监会下一阶段将采取哪些措施?

  胡怀邦:去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先后曝光了一批重大案件,这些案件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

  作为监管当局的银监会,把遏制银行业案件频发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遏制银行业案件的回升势头。

  首先,银监会近期在全国银行业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督促商业银行建立案件查防责任制,对发现的案件采取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搞选择性执法,查处结果要公开曝光;二是在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拉网式合规性大检查,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力度,提出了十三条防范操作风险的指导意见,力图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发生。

  其次,银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防范案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如针对银行业案件由过去的资产业务向负债业务转移的特点,将尽快研究制订《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同时,我们把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作为第一要务,并将尽快出台《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评价办法》。

  第三,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制订《商业银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问责制,加大对案件的责任追究。

  当然,从根本上遏制银行业案件高发的势头,还是要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消除滋生金融腐败的土壤和环境。第一财经:从银行业已经建立起来的内控和风险防范体系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今后改进的重点在哪里?

  胡怀邦:从去年以来,银行业案件出现了几个新的特点,一是负债业务发生的案件较多,二是团伙作案、内外勾结的案件较多,三是基层案件发生比较多。

  这三个特点既反映了银行业案件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暴露了商业银行在内部管理和控制上存在较多问题。首先,风险管理存在漏洞。过去商业银行注重信用风险的管理,但是在负债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例如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管理,从总行到省分行到支行再到营业网点,委托代理链很长,内控力度逐级递减,代理风险加大。第三,内控缺失。内审力量不足,独立性不强,检查频率不够,覆盖面不全,查处不力,内部各部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许多已有的制度措施也没有很好地执行落实。例如基层行行长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没有严格执行轮岗、强制休假,导致案件长期得不到发现。

  针对这些问题,银监会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提出了十三条指导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被称为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令箭”、“十三条铁律”。

  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管理,涉及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建设、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管,订立问责制、实行行务公开等制度;二是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例如实行强制休假和轮岗制、八小时内外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第三则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例如建立对账制度、加强对印押证的管理、加强监控账外经营、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

  这些措施,既是对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的指导意见,也是审慎监管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对于降低银行业案件的发生将发挥很大作用。当然,出台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和办法的层面上,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为此,我们在出台这些政策的同时,也要求各地银监局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防范操作风险重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提高执行效果。

  第一财经:你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曾经提交过一个提案,认为目前金融犯罪的成本较低,请问你提交此议案的基本动因和背景是什么?你认为应该如何加大惩处力度?

  胡怀邦:银行业是专门经营风险的行业。从理论上讲,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有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银行案件在中国有,在发达国家同样也有。

  但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发生这些案件的概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在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较健全,市场约束力较强,同时,其法制环境也较完善。这些都是我国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例如金融犯罪,目前来看犯罪成本较低,法律的惩处力度和威慑力不够。

  《刑法》是打击和惩处金融犯罪的一个重要工具,但其中有关条款暂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例如,《刑法》对金融犯罪定罪的条件偏窄,有些明显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系、侵害公私财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往往只能视为违规,而不是犯罪。

  其次,《刑法》对金融犯罪的量刑尺度不严,惩罚力度不够,而且偏重于对个人犯罪的惩罚。

  再有,执法体系方面也亟待加强,例如在发现金融犯罪后,缺乏有效的手段及时制止犯罪,或者在事后调查取证方面难度较大。

  我们建议《刑法》也要与时俱进,应针对金融业犯罪的最新特点、依据国际惯例及国外立法司法的先进经验,修改相关条款,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和预防效能,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惩处力度以及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第一财经:面对目前银行业案件高发的势头,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发挥多方合作、多层次监管的作用?

  胡怀邦:目前银行业案件高发的深层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风险、社会矛盾很多会在银行业反映出来。另外,从我们国家的融资结构来看,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资本市场比较低迷,这也使银行业的风险比较集中。第三,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如一些贷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甚至发生内外勾结,挪用、贪污银行资金的案件,这些都与银行外部环境有很大关系。

  我们认为,治理金融犯罪、防范金融案件频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而不仅仅是监管当局的事情。

  首先,需要商业银行自己做好功课,加强内部控制,这是防范案件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其次,要加强市场约束,例如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上市,充分利用市场纪律的约束机制;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除了这三道防线,社会其他方面的监督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财经:近期案件频发,外资银行战略投资者产生一些担忧,银监会如何去化解这些疑虑和担忧?

  胡怀邦:近期相继曝光一些银行业的重大案件,部分境外投资者产生或多或少的担忧,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我们认为,这种担忧也是可以化解的。作为战略投资者应该知道,银行业是风险行业,尤其对中国来讲,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能置身于外,在国有银行通过改革转变为现代商业银行过程中,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发现一些案件,也是可以理解的。

  作为金融监管当局,银监会将尽最大努力,为银行业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当前来看,一是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银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模式;二是积极推动金融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三是构建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对银监会自身而言,也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中国银行业稳健运行的环境是可以预见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良好的。目前,中国银行业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不良资产逐步下降、风险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因此,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另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中国银行业对外国战略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因为经济决定金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在世界经济4%的增长率中,美国的贡献率占35%,中国约占16%。中国经济发展对银行业需求很大,银行业在中国仍然是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很大,市场前景很好。

  第一财经:目前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是参股中小银行,而四大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相对较为缓慢,如何认识和看待这一现象,银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引导四大行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

  胡怀邦:应该承认,国有商业银行规模都相对较大,资本金大都在1500亿元以上,根据有关规定,战略投资者要取得足够的话语权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但是作为战略投资者来讲,应该具有战略眼光,应该看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之后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具有明显的机构网点、市场份额等规模经济优势。一旦改革到位,机制得到真正的转换,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与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四大行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母舰。

  参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对外资银行来讲,可以迅速增加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从而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因此,对于中资银行和外资机构的长远发展来讲,将是双赢的结果。

  关于外资参股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银监会在参与者的国际影响、参股比例、持股期限、业务合作领域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为吸引其积极参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银监会也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战略投资者在参与中资银行内部控制与管理的作用,保证他们的话语权。

  第一财经:根据银监会最新公布的数字,2004年底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外资总额达到31.86亿美元,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力度。在银行业改革中,是不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是最有效,或者说至少是目前最有效的方式?

  胡怀邦: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

  引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这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有利于增加资本金,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加强和国际先进银行的合作,从而提升中资银行的价值。但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引进战略投资者,这只是改革的一个方面,不是改革的全部。

  除了引入战略投资者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包括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改革管理体制、重组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些措施对提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都会发挥积极作用。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强化,上市后市场机制所发挥的约束作用,以及加强包括银监会在内的外部监管力度,都会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并推动中国银行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一财经:银监会近来主动让公众了解银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增强公众的相关认识,这种透明公开的做法对银行业的改革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胡怀邦:过去有些案子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曝光,现在我们向社会公开这些案件并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显示了监管当局和政府对惩治金融腐败、维护银行业安全与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我们现在的态度是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在这方面,媒体的作用很重要,因为一个公开公正的监管环境对违法违规者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为之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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