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个月内暂停出台提价项目 缓解涨价压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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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1:06 信息时报 | |||||||||
期限过后各地如要提价仍需提前10日上报上一级物价部门 时报讯 (记者 卢晓曌 见习记者 朱蕾 通讯员 钟洁)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部门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3、4、5月广东省暂停出台省管及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
暂停提价项目缓解涨价压力 据了解,当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还未完全消除,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调价项目3个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3、4、5月我省暂停出台省管及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期限过后,各地仍需继续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政府提价项目提价前10个工作日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妥善把握好政府提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台调价措施信息通报制度。 调价致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 据介绍,各地准备出台的提价项目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比较敏感。国家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在安排出台调价措施时,要妥善把握好调价方案公布和出台的时机,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对于因集中出台调价措施或者调价幅度过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国家发改委将予以通报批评。遇到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的情况,省物价部门将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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