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大学毕业生克隆43张借记卡盗取1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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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8:32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6日电 (记者 曹志恒) 新疆一名大学生利用“高科技”手段“克隆”了43张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从ATM机盗取17万元人民币。他被依法逮捕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认为这是自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获得的“技术成果”。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近日开庭,一审判决这名大学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某在大学期间学习计算机程序设计,但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 2004年12月,王某通过各种途径找来大量银行及邮政储蓄、股市交易磁卡等,再通过技术手段将磁卡内数据信息伪造成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数据信息。最后,他在住所附近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的三台ATM机上对伪造的信用卡及密码进行反复测试。 经过近1个月的测试准备,王某惊喜地发现,手里的43张伪造的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的密码成功通过了测试。2005年1月9日至10日,王某带着43张卡来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乌鲁木齐的7家分理处,先后在6台ATM机上将43张卡里面的总计178300元人民币盗取。 王某疯狂盗窃的行为很快被几家银行发现,他们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王某初次作案得手,正盘算下一步该去哪家银行取钱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审理此案的法官陈中说,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高科技犯罪。一般说来,制作信用卡的原料叫白卡,这种卡在电脑市场上就可以买到,白卡除供制作信用卡外,还用于制作磁卡、IC卡等。 白卡经过加工后成为半成品,只要输入信用卡资料信息便成为信用卡,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取银行卡个人资料的方式通常有四种:一是采取隐蔽方式在持卡人背后窥视,或利用望远镜窥视持卡人在ATM机上操作手法推测银行卡密码,或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机获取持卡人个人资料;二是利用持卡人随手丢弃的ATM、POS回单获取个人资料;三是利用持卡人在上网消费或在公用电话上使用电话银行服务时,通过持卡人键盘输入查询获取持卡人个人资料;四是在持卡人消费时用盗码器盗取信用卡资料信息。(完) |